1月30日,鹤壁市人民*府发布通告,在全市实施道路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限行管控措施,管控时间为2月4日至20日、3月4日至13日,管控期内,部分车辆禁行、禁止作业。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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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控制道路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府决定在全市实施道路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限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年2月4日零时至2月20日24时,年3月4日零时至3月13日24时。
二、管控区域
全市行*区域内道路。
三、管控措施
(一)道路车辆禁限行措施: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油燃气货车上路行驶,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建筑垃圾清运、渣土、砂石、矿石、废料灰渣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二)道路车辆穿行管控措施:禁止大宗物料运输车辆穿行,禁止移动源白名单车辆穿行。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四、管控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编辑:左亚男丨责编:刘颖丨监制:冯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