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集体曝光。
在此,我们郑重劝诫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代价。我们真心奉劝这些失信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到法院履行义务。
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将被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淇滨区法院鼓励社会各界踊跃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