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定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教育体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鹤教体函〔〕7号)收悉。为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破解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56号)精神和鹤*办公会〔〕25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现将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我市市直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执行,根据家长需求,学校聘请行业拔尖人才或校外名师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月不超过元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教育体育局会同学校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开展个性化服务的,需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并制定具体的课程设置及相关服务方案,经教育体育部门审核后,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和低保特困家庭学生免费,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
为便于县区及时开展课后服务,各县区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参照此标准执行的,由县区教育体育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
二、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费用、安全保障等有关事项,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三、课后服务收费根据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实际情况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市教育体育局,学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鹤壁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鹤壁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鹤教体〔〕27号)规定执行。学校应认真执行收费*策,在本校网站,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
四、教育体育部门要指导所属学校收集保存开展课后服务的财务成本资料,并于每年9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课后服务费收支情况报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将对*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五、此标准自年1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
近期热门视频来源: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辑:郭晓利丨责编:李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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