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午,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山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保清受邀带领山城区直各单位、各镇办干部余人到现场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接受廉*警示教育。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此次旁听设置了主会场和分会场。
分会场一号审判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原是山城区某司法所所长,在年至年期间,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多人脱离监管,并在脱离监管期间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年6月,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2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经营活动,应以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城区法院根据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实际,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此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案件审理有序完成,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宣读了悔过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整个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机关干部们纷纷表示,今后将以“身边案”为鉴,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根基,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做到敬畏法纪、依法从*,为山城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下一步,山城区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加强庭审公开,邀请更多的**机关干部、群众代表来到法院旁听庭审,为构建风清气正的法治氛围提供法律保障。
供稿:豆晶雪
拍摄:齐红丽
编辑:豆晶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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