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壁市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现将年鹤壁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通知如下:
一、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
1.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学校所在区教育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分(见附件1、附件2)。
2.小学报名条件
第一类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有效房产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明地址一致)、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划片范围学校。
第二类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第一类报名所需条件的,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租凭协议(没有可不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户籍所在划片范围学校,由教育行*部门根据学校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三类在城区长期居住、工作的外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场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同一户籍)、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正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有效房产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居住地所在区指定地点(见附件3)。
3.初中报名条件
第一类具有城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有效房产证明等材料(市内跨县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交由毕业小学出具、加盖学校公章和所属教育部门学籍管理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划片范围学校(见附件2)。
人户一致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①小学毕业生与监护人同一户籍,有效房产证明持有人为监护人,且户籍地址与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房屋未交工的不能作为有效居住证明的认定条件)。
②小学毕业生随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且一直未发生迁移或者整体迁入时间超过三年(截止到年8月31日),有效房产证明持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户籍地址与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房屋未交工的不能作为有效居住证明的认定条件)。
第二类具有城区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租凭协议(没有可不提供)等材料(本市跨县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交由毕业小学出具、加盖学校公章和所属教育行*部门学籍管理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其中,已在户籍所在区上小学的,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按对口升学*策选择毕业小学对口初中(见附件4);未在户籍所在区上小学的,即需跨县(市、区)升学的,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户籍所在区指定地点(见附件3)。
第三类在城区长期居住、工作的外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与监护人同一户籍)、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正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有效房产证明等材料(未在居住地所在区上小学的,还需提供由毕业小学出具、加盖学校公章和所属教育行*部门学籍管理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其中,已在居住地所在区上小学的,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按对口升学*策选择毕业小学对口初中(见附件4);未在居住地所在区上小学的,即需跨县(市、区)升学的,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居住地所在区指定地点(见附件3)。
二、市城区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
1.招生范围
经民办学校申请、区教体局审核、市教体局审批,部分城区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市招生,但不得跨地市招生(见附件5)。
2.报名条件
具有招生范围辖区内户籍或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供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参考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民办学校所在区指定地点(见附件3)。
三、报名程序
(一)网络信息采集(7月19日—7月23日)。所有符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学校还是选择民办学校,均须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