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环境污染举报奖励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欢迎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对鹤壁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范围
(一)超标排放大气、水污染物的;
(二)施工工地、煤场、料场、堆场等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措施有效防尘,或者密闭、苫盖、喷淋措施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及河南省规定标准的燃煤和城市建成区违法进行散煤加工、销售、使用散煤的;
(四)超标环境噪声污染;
(五)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六)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已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
(七)私设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渗井、渗坑、槽车等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输送、存贮、排放、倾倒污染物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排放、转移、倾倒、填埋工业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其他有*有害物质的;
(九)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十)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体行为的;
(十一)机动车污染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有奖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