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鹤科〔〕7号)要求,经审查,现对年鹤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拟建设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年8月9日至8月1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拟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鹤壁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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