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群众上当受骗及财产损失,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对以下两个项目进行购房风险警示。
一、龙门柒号院项目位于市淇滨区泰山路与柳江路交叉口西北角,目前该项目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条件,存在购房风险。
二、由精工公司牵头对外团购的项目,暂未命名,位于市示范区天山路与淇水关路交叉口东南角,精工公司陈黎阳现正在以建设职工住宅小区名义收取意向定金,目前该项目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条件,存在购房风险。
在此,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重提醒广大购房群众防范购房风险,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损失。
同时,也告诫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房管〔〕33号)要求,守法诚信经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得预售,一律不得提供中介服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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