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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第二次资格核查情况的公告。因为上传学历与报名信息不符合判定不合格的人,其中报名考试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上传的证件或核查时上传的核查材料涉嫌伪造、变造的人员人。
未按照《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核查公告》规定的时间(年3月22日至3月24日)上传核查材料的人员人。
公告显示,河南省药监局近日核查了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第二次资格核查不合格人员,其中因为上传学历与报名信息不符合判定不合格的人,这类人员主要涉及不符合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经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报名考试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上传的证件或核查时上传的核查材料涉嫌伪造、变造的人员;未按照《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核查公告》的材料要求提供核查材料的人员;报名考试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填报的信息与上传的核查材料信息不一致的人员。
此次还核查出了未按照《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核查公告》规定的时间(年3月22日至3月24日)上传核查材料的人员人,此次核查不包括年1月18日公告所列不合格人员。
报考执业药师上传的核查材料涉嫌造假并非河南有,仅年河南、内蒙古近期公布的核查材料造假:
近期执业药师核查材料涉嫌造假
河南:名执业药师考生,涉嫌伪造、变造学历证书1月18日,河南省药监局公布了《关于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后资格核查不合格人员及核查情况说明的公告》,其中有名因涉嫌伪造、变造学历证书,执业药师考试后资格核查不合格。详见名执业药师考生,涉嫌伪造、变造学历证书。
内蒙古:46名执业药师考生,涉嫌伪造、变造学历证书3月9日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公告,对46位考生的报考资料存在提交伪造、变造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学位证书、聘用证明的可能,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提请注意的是,最近多地已发布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审核的通知,强调伪造、变造相关证书行为的后果,并对其进行了再次复核:
年执业药师考后审核通知
山西:在大数据比对和电子证件材料技术鉴别过程中发现部分报考人员存在使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资格审核中对成绩合格人员提交的学历、职称等电子材料的原始证件存疑的,将提交司法鉴定部门进行文检鉴定。---山西省年执业药师考后审核通知
河南:一、核查不合格人员......经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报名考试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上传的学历证书涉嫌伪造、变造的人员(见附件2)。——河南省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后资格核查不合格人员及核查情况说明的公告。
重庆: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公示称,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该中心已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了复核。---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结果的公示”。
失信处罚:严肃处理,成绩无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对应相应的失信行为,按照有关要求,将作如下处罚: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河南省原文如下:
现将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第二次资格核查不合格人员公告如下:
一、核查不合格人员(不包括年1月18日公告所列不合格人员)
核查不合格人员(前四类见附件1)包括五类人员:
(一)不符合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经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报名考试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上传的证件或核查时上传的核查材料涉嫌伪造、变造的人员;
(三)未按照《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核查公告》的材料要求提供核查材料的人员;
(四)报名考试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填报的信息与上传的核查材料信息不一致的人员;
(五)未按照《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核查公告》规定的时间(年3月22日至3月24日)上传核查材料的人员(见附件2)。
二、核查情况说明
因疫情防控原因,本次采取录音电话申诉的方式,考生拨打电话全程录音。考生如对上述核查结果有异议,请于年4月13日至15日(8:30-11:30,14:30-17:00)拨打报名时所在审核点电话进行申诉(见附件3),申诉电话仅在申诉期内使用。
三、第二次资格核查合格人员证书领取通知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