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为积极推进行*机关负责人行*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对今年以来行*诉讼案件进行了梳理,并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机关负责人行*诉讼出庭应诉率,提高行*诉讼审理水平及审判效果。
山城区法院经梳理后发现,目前大多数的行*机关是指派机关内部人员代表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少数案件由律师和行*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出庭应诉。针对行*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情况,山城区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针对每一个行*案件都单独送达负责人出庭通知书;二是向案件较为集中的行*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三是邀请行*机关负责人先参与庭审旁听,循序渐进的达到由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最终效果;四是在案件审判工作以外,邀请行*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执法工作疑难问题研讨活动,以便采取合理措施改进行*管理和行*执法工作。
鉴于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落实依法行*带来的积极效应,山城区法院将继续采取相应措施,加大与行*机关的协调力度,从而提高行*机关负责人行*诉讼出庭应诉率。
供稿:张晓
编辑:李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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