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鹤壁市实验学校
七年级招生简章
快乐学习·全面发展
彰显个性·放飞梦想
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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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74号)要求,落实鹤教体基〔〕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01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
第一类招生范围内具有市城区户籍,人户一致的小学毕业生。
人户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有效房产证明持有人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户籍地址与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房屋未交工的不能作为有效居住证明的认定条件)。②小学毕业生随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且一直未发生迁移或者整体迁入时间超过三年(截止到年7月25日),房产有效证明持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户籍地址与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房屋未交工的不能作为有效居住证明的认定条件)。
第二类具有市城区户籍,在鹤壁市实验学校小学部或鹤壁市桃源小学毕业,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长期在市城区居住、工作的外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在鹤壁市实验学校小学部或在鹤壁市桃源小学毕业的小学毕业生。
第四类鹤壁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我校的小学毕业生。
招生范围
太行路以东,卫河路与兴鹤大街交叉口以南以西,黎阳路与衡山路交叉口以南以西,淇滨大道以北;淇滨大道以南,兴鹤大街以东,大伾路以西,九州路以北。(片区代码:qbq03M)
02
学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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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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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方式。
1.网络信息采集:学生或家长于年7月26日—8月5日利用电脑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