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25日,淇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焦某等20名被告人涉恶犯罪集团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焦某等20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年以来,被告人焦某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通过提供吃住、发放出场费等手段,先后笼络辍学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充当地下执法队帮人站场助威、强索债务,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焦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焦某等人先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3起,严重扰乱了辖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随着该案的宣判,淇滨区人民法院目前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已全部审结。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共计15起71人,其中涉黑案件6件29人,涉恶案件7件40人,涉保护伞案件2件2人。这15起案件目前均已审结,淇滨区人民法院实现了涉黑恶案件审判清零的目标。
来源:鹤报融媒体记者窦煜东通讯员宋晓琼
图片:淇滨区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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