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上午,山城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审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山城区法院*组书记、院长吕文涛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仅用18分钟完成庭审程序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当庭服判,不上诉。据悉,此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在我市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12月25日,山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李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两起案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征得被告人李某、王某同意,该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吕文涛院长认真调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定,简化庭审环节,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李某、王某对犯罪事实、罪名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参考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吕文涛院长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元。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元。案件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两起案件从开庭到庭审结束仅用18分钟。
速裁程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种庭审程序,对于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均可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既节约司法成本,又提高了办案效率,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
山城区法院将继续加大速裁程序的适用力度,促进刑事审判提速增效。供稿:李宁
拍摄:李宁
编辑:李宁
审核:齐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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