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下午,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鹿楼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自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就购房款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当事人在领取民事调解书时感慨道:“这几年压在心头的一块石头,终于搬开了,这下总算可以松一口气了!”
这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分别于年2月、年4月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被告公司的商品房,并向被告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之后,因各种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便向山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山城区法院法官楚新辉承办案件后,针对这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确立了办案重点。经过实地勘验,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楚法官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向其讲解法律规定,讲明利害关系,引导其认真权衡利弊。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被告某置业公司分期返还原告购房款,并约定了违约条款。
至此,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高效成功的调解结案,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同时也为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保驾护航,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尧苗苗
编辑:李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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