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我对农民工兄弟们有交代了!”6月1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靳红英法官办公室内,原告刘某拿到民事调解书后,激动地说道。
年6月5日,原告刘某带领工人到被告李某承包的工地干活,双方约定工程结束后支付工程款。但工程结束后,被告李某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拒不支付,刘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李某起诉至山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告提交的证据非常欠缺,庭审中,原告也只是一味地陈述其所述都是事实,不懂如何提交证据,需要提交何种证据。庭审结束后,鉴于原告提交的证据很难支持其诉讼请求,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通过法官的多次沟通调解,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元。6月2日,原告刘某顺利拿到了工程款,支付了工人工资。
为更好地服务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山城区人民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从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农民工维护权益提供便利,得到了农民工兄弟的一致好评。
供稿:张欢
编辑:张贝贝
审核:齐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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