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
二、缴费及待遇标准本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45万元。
三、参保人员信息核对用人单位可到市医保处(智慧鹤壁一楼)拷贝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参保人数及相关信息。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及相关信息有误或需要变更的,用人单位务必于6月27日前到市医保处综合服务窗口(市智慧鹤壁一楼大厅)纠正或变更完毕。
四、没有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人单位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缴纳7月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6月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核定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征缴计划。7-8月份,用人单位按征缴计划向税务部门一次性集中足额缴纳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具体征收部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部门一致。按规定足额缴费后,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方可享受相应的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缴纳的,不享受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应待遇。
用人单位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参保缴费当月起一次性缴纳本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缴纳的,不享受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应待遇。
五、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缴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从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直接划转。
六、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缴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由本单位有关经办人员提前归集到位,待该单位被认定为困难企业且基本医疗保险费到位后,由单位一次性集中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按规定足额缴费后,该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方可享受相应的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缴纳的,不享受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应待遇。
七、领取失业金人员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缴纳领取失业金人员的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由中国人寿鹤壁分公司组织人员,于7、8两个月规定的工作日时间内(每月10日至15日),在新、老区指定地点(中国人寿客户服务中心-、)现场收缴,逾期未缴纳的,不享受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应待遇。
1.缴纳方式:参保人员将本人保险费存到指定账户(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