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6日,市社保中心参保管理科业务骨干管超老师走上专家坐席,在线为群众解答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的问题。
目前市社保中心业务经办区每年受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近件,转移类型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主,其次职工养老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适用于在职参保人员,对于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当天上午,共受理群众来电人次,人工接听人次,自助语音52人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占2.1%。
1、问:我今年59岁,家在鹤壁庞村,曾在苏州缴职工养老保险5年,不符合苏州退休条件,能不能把苏州的社缴费转移到鹤壁?
专家解答:可以的。流动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应为申请人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账户合并后按规定选择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如果持有转出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
(2)如果没有转出地的参保缴费凭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转入地的社保经办窗口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直接申请办理。
2、问:我现在鹤壁参保,能不能把南阳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转移到鹤壁?
专家解答:可以转移。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我省范围内跨省辖市流动就业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的(按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或无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参保地的(应转移至其户籍所在地)。
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3、问:我4月份入职鹤壁一家企业,企业也给我缴纳了社保,我之前在上海也缴的6年社保如何转到鹤壁,还需要上海开参保缴费凭证吗?
专家解答:根据人社厅函〔〕号)文件精神及全省统一工作布置,从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的,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或“掌上”手机APP进行申请,跨省转移接续业务需通过平台系统信息交换,不再邮寄纸质表单。转移过程中,参保人员可通过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最后专家提醒:申请人在原参保地参保缴费信息由新就业地社保机构通过部转移系统査询获取;若存在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养老保险费的,原参保地应向新就业地通过部转系统传送补缴发生地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5月13日上午10:00-11:00,“人社专家热线”已邀请市鹤人社电子政务中心的专家,在线解答电子社保卡应用及三代社保卡的申领补换方面的问题,欢迎您届时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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