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谷武民通讯员高飞
据了解,自年11月1日起在县城区域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以来,城区交通拥堵状况得以缓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黎阳路等主干道路改造已进入后期,部分路段具备通车条件,城区内交通压力得到了有效缓解,空气质量在可控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为方便群众出行,自年11月12日起,对机动车管控措施予以调整,每天限行两个号,限行区域、禁停措施等其他措施不变,如遇有改动,另行通告。
一、机动车限行
(一)限行时间年11月12日起,当日7:00至20:00限行,20:00至次日7:00不限行,节假日不限行(含双休),限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限行区域白云路以北、老永定线以东、永济大道以南、天宁路以西(含老永定线,不含白云路、永济大道、天宁路)区域内的城区道路。
(三)限行规定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鹤壁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位的数字。周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周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周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周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
二、机动车禁停
(一)禁停路段1.原禁停路段,建设路(黄河路至新华路段)、科技路(黎阳路至金城路段)、金城路(新华路至黄河路段),继续实行禁停。2.原禁停路段,云溪路(老永定线至卫河路段)、卫河路(云溪路至芙蓉路段)、芙蓉路(卫河路至老永定线段)、老永定线(芙蓉路交至云溪路段),继续实行禁停。3.原禁停路段,长丰大道(黄河路至新华路段)、科技路(长丰大道至永济大道段),继续实行禁停。
(二)禁停时间禁停结束时间另行通知。(三)禁停规定禁停路段内禁止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行人通道停车。三、机动车限行、禁停处罚措施限行、禁停管控期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利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采取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无牌、无证、走禁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违反禁行规定的,罚款元、记3分;违反禁停规定的,罚款元;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罚款元、记12分。
四、不受限行的车辆(一)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三)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四)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车辆等;(五)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来源:大河客户端编辑:赵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