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7月下旬以来的强降雨,河南省启用了广润坡、崔家桥、良相坡、共渠西、长虹渠、柳围坡、白寺坡、小滩坡等8个国家蓄滞洪区,涉及安阳市的文峰区、安阳县、内黄县、汤阴县、滑县,鹤壁市的浚县、淇县,新乡市的卫辉市。这些蓄滞洪区运用后该如何补偿受灾群众?
记者9月6日获悉,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日前联合印发《年河南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把保障蓄滞洪区居民的基本生活、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作为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的首要原则,支持蓄滞洪区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补偿资金12月15日前发放到户。
哪些损失可补偿?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蓄滞洪区启用后,补偿对象为具有蓄滞洪区内常住户口的居民。鉴于目前我省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情况普遍存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经营者为补偿受益人,但原承包人与实际经营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哪些损失可补偿?农作物水毁损失包括在地粮食作物、蔬菜、经济作物等;经济林水毁损失包括在地林木、果树、绿化苗木、花卉等;专业养殖水毁损失包括规模养殖的家畜、家禽、水产品等;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水毁损失包括电(动)机、柴油机等农业生产机械;无法转移或者因转移而死亡的役畜水毁损失包括牛、马、骡、驴等从事农役的牲畜(不含幼畜);住房水毁损失包括居民合法住房的主体部分,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属于补偿范围;无法转移的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包括空调、冰箱、电视、洗衣机等主要家用电器。
补偿标准怎么定?
根据我省蓄滞洪区运用后实际水毁的严重情况,按国家补偿标准的上限确定。
农作物按前三年同季主要农作物平均产值的70%确定;经济林按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产值的50%确定;专业养殖按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产值的50%确定;住房按照主体部分水毁损失的70%补偿,灾后享受国家统一建房补助政策的区内居民,其房屋损失不予重复补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登记总价值在元以下的,按水毁损失的%给予补偿;水毁损失超过元不足元的,按照元补偿。
补偿标准的最终确定,以财政部、水利部审定的结果为准。
补偿资金如何发?
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运用后的淹没范围进行界定,绘制蓄滞洪区淹没范围分布图,明确淹没补偿范围,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核查区内居民的水毁损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行政村和村民组以村民组为单位对居民财产损失进行调查登记,填写《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核查表》,由村民委员会在村民组将核查损失实物量张榜公示(第一次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核查汇总表》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组织核查后进行张榜公示(第二次公示),填报《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核查汇总表》,并根据确定的各类补偿标准,计算各项补偿金额,填写《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补偿汇总申报表》,制定县级补偿方案上报市级人民政府。
补偿资金的发放由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第三次公示)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于12月15日前发放到户。
(来源:河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