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民间借贷关系真实性公证收费标准要明确公示
“民间借贷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但也有其风险性。”5日,四川省公证协会副会长、四川省律*公证处主任李勇做客四川在线“民生直通车”围绕公证行业的公信力建设、法律援助、公证收费等热点问题时指出。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融资的需求量大增,从而催生了民间借贷公证业务的发展。李勇认为,如果借款数额较大,并且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者信用有疑问,最好能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财产作抵押,比如提供房产抵押,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另外,也可以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作保证。这样,就能有效避免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或者赖账不还的风险。
而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则需要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并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需要抵押的财产凭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配偶共同到场办理。作为公证机构,也先后出台内部管理规定,要求工作人员在办理这类公证时严加审查,对出贷方式、利息约定等都要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严格核查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并告知当事人双方借贷风险、能否按期偿还等法律后果,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
李勇指出,律*公证处除了不定期深入社区、高校、民*福利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律服务公益活动之外,还组建*员公证员法律服务队进入特殊地区进行法律宣讲,帮扶活动,比如藏区。此外,对于行动不方便的当事人还提供免费上门服务。与此同时,律*公证处还在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在与金融单位的合作中,律*公证处不仅仅只限于办好公证业务,同时还提供延伸服务,例如:为金融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举办讲座,为银行人员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解答提问,对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保障交易的安全,防范信贷风险,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提供了帮助。
在公证活动中,公证收费也是一个大家比较重视的问题。对此李勇谈到,各个公证机构都应该严格按照各个地区的物价制定标准收费,并向从业人员说明收费构成,在公证处工作大厅,应该有收费标准公示。在办理公证事项时,工作人员也该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和说明,避免产生歧义。此外,市民在办理公证时,应主动向承办公证员了解收费构成,还可以查阅相应的收费标准文件;若发现收费超出标准,可以向公证机构的投诉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进行投诉。另外,还应该不断加强公证机构内部管理,提升人员素质,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