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隐患 安全无忧
6月5日,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袁店二矿消防工作人员在库房检查消防器材。入夏以来,该矿定期对井下和地面的消防设施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世鹏摄/光明图片[1][2]下一页不过,我们不能指望法律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无论它有多完善、操作性有多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亦是如此,它的主要作用在于预防和惩戒那些“有力无心”的不孝子女,对于破解因子女“有心无力”导致的“精神赡养”缺失的困局并无太大意义。因为,子女“有心”,用不着法律来预防;子女“无力”,法律能助力的空间十分有限。比如,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但国家的“有关规定”不过是指“在外地工作的未婚子女每年可以享受20天的探亲假,已婚子女每四年可以享受20天的探亲假”,“4年才有20天”未免过于苛刻的,且现实中不少人也根本享受不到,比如常年在外的农村务工人员。
所以,我们还应寻求立法以外的其他保障和解决途径,给“无力”的孝子们助力。比如,优化和落实相关的带薪休假制度,对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较好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提高其积极性,增加员工尤其是独生子女们带薪休假的天数和报销额度,降低他们“常回家看看”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经济成本;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老、孝老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常去探访老人,多和他们交流,多倾听他们的心声;社区应该改变“例行公事”的服务方式,增强基层服务能力,通过开办老年大学、组织兴趣小组和活动队、设立图书室、增添健身器材及娱乐设施等,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健身、娱乐的良好环境,做好社区内老人情况的详细普查,聘请专家定期为老人进行心理辅导;鼓励老人主动走出去,多参加集体活动,广交朋友,培养兴趣,支持丧偶老人再婚并为之创造条件。
此外,还应借鉴日本的“一碗汤”距离、新加坡的“三代同堂售屋计划”、韩国的对“居家养老”者实施购房和课税优惠等做法,对于与老人同屋、同楼栋或同小区居住的购房者实施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国家下发购房补贴等优惠*策,同时出台*策鼓励设计单位、开发商多设计、建造有利于“居家养老”的新型住房,充分发挥家庭在精神赡养方面的作用。
一言以蔽之,实现“精神赡养”,子女们既需“有心”,也需“有力”。(郭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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