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理工大学(英文译名:HenanPolytechnicUniversity)。学校代码。
第五条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现已发展成为理、工、管、文、法、经、教、艺术、医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河南省特色骨干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河南省人民*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第七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第八条学校坐落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校址位于焦作高新区世纪路号。学校占地面积余亩,建筑面积余万平方米,有南北西三个校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河南理工大学医学院、文法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焦作市解放中路号(北校区)。河南理工大学鹤壁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河南理工大学平煤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平顶山市*河路8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担任主任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以内。学校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考生基准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外语类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成绩有较高的要求;数学类专业对考生的数学成绩有较高的要求。
第十七条设计学类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专业课成绩占60%和文化课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外语等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要求河南省音乐表演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主科满分的80%),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舞蹈编导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舞蹈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专业课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在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中,将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升本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综合成绩较好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等专业的招生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项目只接受有出国交流意愿的学生报考,学生须在入学报到时签署承诺书,并严格遵守项目有关规定。该项目学生第3、4学年如无特殊情况必须赴外方合作学校学习。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执行,详见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招生专业目录》、本校《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预留招生计划。调整计划必须经过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报考生源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
第二十六条根据豫发改收费[]号文件要求,学校年分专业学费标准如下:艺术类本科专业为每生每年(下同)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本科专业元;护理学、药学本科专业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元;网络工程本科专业00元;文科类本科专业元,其中会计学专业学费为元;理工类本科专业元,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车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14个专业学费为元;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专业元;医学院专科专业元。
第二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途径解决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问题。
第二十八条具有河南理工大学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内容,德智体等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河南理工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专业的毕业证书上须注明“中外合作办学”字样。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三十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策为依据,适用于年河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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