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谷武民通讯员高飞
据了解,自年11月1日起在县城区域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以来,城区交通拥堵状况得以缓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黎阳路等主干道路改造已进入后期,部分路段具备通车条件,城区内交通压力得到了有效缓解,空气质量在可控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为方便群众出行,自年11月12日起,对机动车管控措施予以调整,每天限行两个号,限行区域、禁停措施等其他措施不变,如遇有改动,另行通告。
一、机动车限行
(一)限行时间年11月12日起,当日7:00至20:00限行,20:00至次日7:00不限行,节假日不限行(含双休),限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限行区域白云路以北、老永定线以东、永济大道以南、天宁路以西(含老永定线,不含白云路、永济大道、天宁路)区域内的城区道路。
(三)限行规定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鹤壁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位的数字。周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周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周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周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
二、机动车禁停
(一)禁停路段1.原禁停路段,建设路(*河路至新华路段)、科技路(黎阳路至金城路段)、金城路(新华路至*河路段),继续实行禁停。2.原禁停路段,云溪路(老永定线至卫河路段)、卫河路(云溪路至芙蓉路段)、芙蓉路(卫河路至老永定线段)、老永定线(芙蓉路交至云溪路段),继续实行禁停。3.原禁停路段,长丰大道(*河路至新华路段)、科技路(长丰大道至永济大道段),继续实行禁停。
(二)禁停时间禁停结束时间另行通知。(三)禁停规定禁停路段内禁止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行人通道停车。三、机动车限行、禁停处罚措施限行、禁停管控期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利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采取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无牌、无证、走禁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违反禁行规定的,罚款元、记3分;违反禁停规定的,罚款元;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罚款元、记12分。
四、不受限行的车辆(一)*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三)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四)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车辆等;(五)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来源:大河客户端编辑:赵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