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河南固始县,一辆拉下水道井盖的半挂车途径此地时发生侧翻。2日,货主向派出所报案,称33吨货物被附近村民哄抢,警方到场制止。警方调查后表示,不存在哄抢,少量完好的被搬走属于侵占,构不成犯罪。(8月4日《梨视频》)
我一贯反对搞“地域歧视”,虽然连续两天撰文谈河南基层警察执法问题,也仅仅希望河南其他地区的一线警察从中吸取教训,更希望全国一线警察都能从中吸取教训,以便提升自身的执法水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努力让“人民警察爱人民,人民警察人民爱”更加名副其实。
就在昨天,“瓜农追偷瓜者反赔块”一事引爆网络。说的是河南淇县农民庞先生通过土地流转集中了亩地种西瓜,结果周边村民成群结队来偷瓜,其中一对母女开着三轮车来偷瓜,庞先生在与她们拉扯时,一女子的膝盖擦破流血并报了警。颠覆大众思维的是,民警来到现场后,不是训斥“偷瓜贼”,而是协调让庞先生赔偿元医药费,这令庞先生十分委屈。经某电视台都市频道曝光后,淇县警方的正式回应竟然将这类半偷半抢行为称之为“摘瓜”。
中国的一些案件处理,确实容易“惊掉你的下巴”。比如此前网上还有一个案子,说的是楼下电动车充电,小偷偷车触电身亡,小偷家属不依不饶上告,法院调解让电动车车主赔了小偷家属5万。而今天工人日报《老人救横穿马路女童被撞身亡交警:老人负1/3责任》一文,恐怕又要在社会上争论持久。
出警警察让受害者赔“偷瓜贼”元医药费,还可以说是他个人法律素养差,甚至可以合理怀疑是如何进入公安队伍?毕竟属于个人行为。而淇县公安局在面对汹涌的舆情做出正式回应时,理应字斟句酌,多部门把关,可他们却一错再错,为既有舆情推波助澜。可以想象,一些官员痛恨网络,就因为他们不能正确对待网上舆论,没有能力合情合理合法地应对网络舆情。
鹤壁市公安局在观望了几天后,终于“坐不住”了。昨晚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针对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