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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补偿就卖地鹤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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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补偿就“卖地”?河南省鹤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一女二嫁”被起诉

本网讯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然而,河南省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却在补偿没有到位,房屋产权没有收回的情况下,挂牌出让尚有争议土地。如此“一女二嫁”的做法,近日被告上法庭。

据了解,河南省鹤壁市物华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华公司”)系鹤壁市物资局下属企业。年12月30日,鹤壁市物资局通过出让方式从淇滨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办公室处取得位于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国道(现为:太行路)交叉口西南角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并于年取得了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鹤开规)。

后来鹤壁市物资局在该幅土地南侧建设了一幢六层职工住宅楼,年8月15日,物华公司通过房屋买卖合法取得坐落于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西段南侧物资局家属楼东单元1层西户、建筑面积为.81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年2月20日在鹤壁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处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产权证号为,产权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人及该建筑物的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为物华公司。

年下半年,有淇滨区九州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到物华公司口头告之其房屋所在区域已被列入“华业片区改造”范围,需要对房屋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经过与征收单位的谈判,物华公司所在楼栋的部分业主与“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街道办事处华业片区改造项目办公室”达成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物华公司与征收单位多次谈判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年4月,物华公司从网上查询得知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局”)在未完成全部拆迁征收工作,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淇滨区淇滨大道南侧、太行路西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出让的土地正是物华公司房屋合法占用的土地,该幅争议土地由鹤壁偕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偕创公司)于年3月12日以万元成交,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年3月26日向偕创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地字第41060000号。

物华公司负责人认为,物华公司依法取得了争议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侵占、破坏。政府部门对国有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应当严格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程序依法实施。

律师认为,在物华公司尚未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尚未被政府部门依法收回的情况下,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竟然将有争议的土地对外挂牌出让给偕创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并违法向偕创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案中,被告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地字第4106000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物华公司的合法权益,被告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应予撤销。

据悉,物华公司已向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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